图书馆相关法律法规是图书馆法制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散在许多不同效力等级的专门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该法于2016年12月13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十五届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促进东莞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实现与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